延州发改审批〔2020〕1号
和龙市发展改革局:
你局《关于申请审查和龙市松下坪电极锅炉蓄热供暖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》(和发改字〔2019〕105号)及有关材料收悉。该项目总投资2302.16万元。该项目在和龙市松下坪现有锅炉房内进行改造,拆除原有7MW燃煤锅炉,利用原有锅炉房新建2台7MW电蓄热锅炉及其配套系统,实现供热面积7.4万m2。主要内容:拆除松下坪锅炉房内原有1台7MW燃煤热水锅炉以及除尘器、鼓引风系统、上煤除渣系统等;在原有锅炉间内安装2台7MW电蓄热锅炉及其配套蓄热水罐、循环水泵、板式换热器、电气系统、控制系统等;原有热网循环系统及补水系统利旧。根据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《关于和龙市松下坪电极锅炉蓄热供暖工程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》(东方华太能评字〔2019〕243号),
经审查,具体意见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。
二、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3.81吨标准煤(当量值),2348.50吨标准煤(等价值),其中:电力1212.69104kWh,热力40638.53 GJ,计入和龙市能源消费量。
三、经评审,修改后的《节能报告》中列出的法律、法规、规范和政策依据准确,节能报告的篇章、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44号令)和《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(修订版)》(吉发改环资〔2019〕677号)相关要求,项目用能分析基本客观准确,评估方法科学,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。项目资料较完整,项目用能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,项目用能结构合理。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措施和建议,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管理工作。
四、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报告,对项目设计、施工、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,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。
五、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,适时组织跟踪检查。
六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。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,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。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,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,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。
延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0年1月3日

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印发